协会章程
江西警察学院图书馆读者协会章程
(2023年7月修订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协会名称:江西警察学院图书馆读者协会
第二条 性质:读者协会是由院团委主管,图书馆直接领导的院级思想性、学术性学生社团。
第三条 宗旨:服务全院师生,提高文化素养,培养综合能力。
第四条 活动范围:以会员为协会的主要力量,开展丰富多彩的人文社科、文化艺术类活动,并参与自修室管理和图书馆文化氛围建设等,加强与读者的沟通和联系,热心为读者服务。
第五条 权利义务:社团成员享有优先参与图书馆各项活动的权利,并享受图书借阅、借期和续借等优惠权利;同时必须履行参与图书馆建设,保护图书馆相关设施的义务。
第六条 协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发挥图书馆的教育职能,培养学生良好的读书习惯,营造高雅的图书馆学习氛围,提高学生素质,丰富校园文化。
第七条 协会紧密配合教学,及时、准确地反映读者所需图书及相关参考文献:举办各种读书活动,为同学服务。
第八条 协会必须处理好与学院各单位、部门及学生社团之间的关系。建立、维护和发展协会各部门之间的互帮、互助发展的关系。
第九条 入会资格:凡热爱学习、热心服务工作、关心图书馆事业、 积极参加与精神文明建设、并承认遵守本章程的学生读者均自愿参加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十条 理事会是读者协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,是最高组织机构。研究决定协会重大问题;审核协会年度工作报告、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;确定开展活动的项目、内容;研究决定会员的发展、辞退及奖惩问题。
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组成,每届任期一年。
第十二条 本协会设立以下部门,开展具体工作:办公室、志愿者服务部、主题文化部、阅读推广部、宣传部。各部设部长一名,副部长两名,干事若干名。
第十一条 职能分配:
1. 会长:对整个协会负责,全面负责协会日常各项工作。组织召开协会干部会议,确定协会机构设置,制定协会整体工作方案,督促协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的开展,对协会的重大事件的执行有最终决定权,及时与图书馆方面联络,组织召开会员大会,安排换届选举。
2. 副会长:分管部门工作和PU管理,协助会长处理协会的内外事务,具体推进各项工作。分管部门工作,管理图书馆微信公众号以及协会官方号,关注协会内外动向,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,负责相关活动。
3. 办公室:负责办公用品的保管与购置,做好会议考勤及记录,负责协会经费管理,制定年度预算,管理协会经费使用,协助理事会进行绩效考核,各类举办活动的人数统计及假条制作。
4. 志愿者服务部:创建和组织管理图书馆志愿者服务队,与院青协沟通联系,负责开展志愿活动安排;定期进行图书馆志愿者排班,并对志愿活动的志愿时长的申请与管理;负责发展会员,保持协会与会员之间的联络;负责会员档案和信息存储等。
5. 主题文化部:编写工作计划和活动总结,负责策划和具体组织协会活动,并为读者协会的每个活动提供便利便捷的服务;负责贴合社会核心价值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的主题文化活动,负责活动组织,肩负着协会文化建设的职能。
6. 阅读推广部:编写工作计划和活动总结,负责策划和组织读书活动,并为读者协会的阅读推广提供便利便捷的服务;负责组织安排相关阅读活动,旨在丰富协会人文气息,提高协会文化修养。
7. 宣传部:负责协会活动宣传、报道和摄影等工作,充分展现协会新气象、新风貌及图书馆和协会的新动向;负责新闻稿件,对接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进行新闻拟写,实时更新报道读协各项活动与工作进程;经营与管理协会官方QQ,发挥起宣传职能,普及丰富各类文化知识,树立协会文化传播的新形象。
第十二条 干部的产生和罢免程序:
1、产生:由自愿申请人填写干部申请表,经理事会和指导老师审核后,进行现场面试或线上面试,最后由理事会和指导老师讨论投票确定干部名单。
2、罢免:有以下情况的,由理事会和指导老师讨论投票表决,决定是否予以罢免:(1)严重违纪违规,破坏社团内部秩序的;(2)长期不参与活动策划、开展、总结等相关事务的;(3)无故缺席会议,未经正当程序履行请假制度的。
第三章 会员
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
1、享有表决权、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。
2、享有向图书馆和读者协会反映读者的意见和要求的权利。
3、享有图书馆提供借书的优惠待遇。
4、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。
5、享有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:
1、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。
2、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名誉。
3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4、承担并努力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。
5、关心图书馆建设,对图书馆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,不损害图书馆的利益。
第四章 工作计划
第十五条 协会会长每月一次定期召开协会理事会会议,研究协会的各项工作。每学年一次定期召开全体会员大会,报告本学年工作计划。
第十六条 各部门每周展开一次部门例会,探讨工作得失。
第十七条 各部门日常事务由部长处理,重大问题及时向理事会汇报研究解决。
第十八条 定期举办各种活动。
第十九条 协会日常办公地点在图书馆219室,活动场所在图书馆图书馆207室。
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
第二十条 为促进协会健康发展,推动精神文明共建活动的深入持久发展,每学期会对协会成员进行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员干部的评选,并于每学期期末召开表彰大会,对积极参加协会活动、在精神文明共建活动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协会成员个人,给予奖励和表彰。
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和损害本协会声誉的会员,予以警告或辞退。
第二十二条 有关奖惩事项及细则经由理事会讨论,上报图书馆研究决定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规定之事宜由会长召开理事会商议,报图书馆研究决定。
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图书馆读者协会所有。
第二十八条 章程修改程序:由会长对其内容进行修改调整后,交由指导老师审核,再经图书馆馆长审批实施。
第二十五条 社团终止程序:在学院指导下,有必要终止本社团时,由理事会撰写报告,交由图书馆审核,最终由院团委审批,通过后正式终止本社团。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