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
教参阅览室阅览规则

  • 发布时间:2024-01-15 16:13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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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江西警院

   1.教学参考书为保存性图书资料,仅供阅览查阅、复印,不外借,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借阅,须经馆长同意,到室主任处办理借阅手续。

  2.不得携带食物、雨具、火源等进入阅览室,可以带包进入本阅览室。

  3.本校读者可自行入阅览室阅览图书。外单位人员须凭单位介绍信经馆长同意后方可进入阅览室阅览图书。

  4.保持阅览室安静。不得喧哗、打闹,入室后,请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,室内不得拨打或接听手机。

  5.维护室内公共卫生,保持环境整洁。严禁随地吐痰、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。不准在桌椅、墙壁、玻璃等处乱写乱画。

  6.读者选书时每次限取一本,若不阅读该书,请将其放置于书车上,不能放回书架;若阅读该书,只限在本阅览室内阅读,不能外借,阅毕,将其放置于书车上,不得乱丢乱放。

  7.读者应爱护图书及其他公共财物,不得勾画、圈点、批注、撕页、污损和偷盗图书,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  8.为做好整理工作,下班前20分钟停止阅览。读者阅毕,请放好座椅。